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2020年) 3.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2020年) 3. 3. 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各级总工会要依法积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协调企业与劳动者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托工会职工服务平台、地方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鼓励建立以调解员命名的工作室。推动调解组织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工作室,派驻调解员。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