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2012年) 第六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201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争议的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有关成果是否属于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评奖范围的审定有异议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和论文作者均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提出,由检察理论研究所拟定处理意见,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