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五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司法解释的发布、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的形式,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 第二十三条 司法解释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的日期为生效时间。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司法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以内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