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2019年) 第四章 检察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检察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检察委员会经审议,认为制定司法解释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决定进一步研究论证或者撤销立项。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