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行贿犯罪等信息一经录入不得修改、删除。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人民法院对贿赂犯罪案件改判的;

录入信息内容存在错误、遗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