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2021年) 第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202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安机关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后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行政执法机关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