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18年)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有专门知识的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并及时退还参与办案中所接触的证据等案卷材料。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