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18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人民检察院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