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6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罪追诉时效问题的复函 1982年8月19日 高检经函字第5号 该复函中的相关内容与刑法第87条、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不一致,不再适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