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5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监管改造场所经济犯罪案件的通知 1982年6月1日 高检监函第007号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1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