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24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24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偷税、抗税案件备案、移送制度的通知 1991年10月21日 高检会[1991]32号 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该通知不再适用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