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23 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 1990年9月3日 高检会[1990]15号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相关内容在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中已作出明确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