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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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罪犯在看守所执行刑罚以及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7年2月20日

高检会(三)字第4号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被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所取代,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