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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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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犯罪主体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知

1986年6月21日

高检会(二)字第10号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被刑法所取代,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