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201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以案释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规范原则。检察官以案释法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程序规范。

及时有效原则。检察官以案释法应当把握时机,讲求方法,坚持情、理、法相统一,增强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协同配合原则。检察官以案释法应当坚持办案部门与新闻宣传部门、检察环节与其他法治工作环节的协同配合,形成普法合力。

保守秘密原则。检察官以案释法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违反规定披露个人隐私以及涉案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和依法应当封存的犯罪记录等不应公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