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2017年) 八、
八、 完善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制度
建立检察法律文书说理质量评析通报制度。各级人民检察院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听取说理对象及社会各界对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评价意见。上级人民检察院要将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纳入检察官办案质量评查体系,定期对本辖区内各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说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通报,通过典型案例示范、优秀说理文书展评等形式开展经验交流,提高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完善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责任制。对于违反规定不履行检察法律文书说理责任,或者在说理工作中发生重大过错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规追究检察人员的工作责任。
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意见,对各诉讼环节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制定实施细则。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1年8月9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