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2017年) 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2017年) 七、 七、 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基本要求 (一) 阐明事实。要准确说明人民检察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必要分析,说明采信和不采信的理由。 (二) 释明法理。要结合法律文书的具体内容和结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决定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条文的具体内容予以列明,解释法律适用的理由和依据。 (三) 讲明情理。说理要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结合,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增强司法办案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效果。 (四) 繁简适当。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社会关注的案件,以及当事人或者相关机关可能产生异议的案件,应当做好充分的说理准备,必要时,可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 (五) 语言规范,表达准确,逻辑清晰,通俗易懂。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