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2017年) 三、 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重点 (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2017年) (四) 三、 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重点 (四)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或者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意见的;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对有关羁押期限、被监管人死亡或者伤残问题向控告人作出答复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