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2020年) 1.

1. 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形势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速实现六个转变: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向同时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转变;从对未成年人犯罪强调宽缓化处理,逐渐向精准帮教、依法惩治、有效管束、促进保护并重转变;从传统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全面开展司法保护转变;从注重围绕“人”开展犯罪预防,向更加积极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转变;从强调法律监督,向同时注重沟通配合,凝聚各方力量转变;从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自下而上推动,向高检院加强顶层设计,整体推进转变。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框架初步形成。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关注从“有没有”到“好不好”向“更加好”发展,提出许多新的更高要求。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在修改,将赋予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的更重任务。但与此同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司法理念、专业能力、办案效果、机制创新、监督力度等方面还存在很多突出问题,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形势严峻复杂,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多发高发,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较为普遍,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未成年人国家保护大格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责任、地位,职责任务更加繁重,主导责任更加明确,必须下大力气进一步抓实、抓好,实现工作质效明显提升,确保取得新的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