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2018年) 七、

七、 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外部合作机制

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要坚持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衔接,争取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计委等部门支持,对接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工会、律协等群团组织和学校、医院、社区等相关单位,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搭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支持体系。

要主动运用相关公益项目和利用公共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其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优势,进一步拓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救助资金筹措方式,不断加大筹措力度,拓宽来源渠道,积极鼓励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助救助资金。接受、使用捐助资金,应当向捐助人反馈救助的具体对象和救助金额,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