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3年) 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3年) 二、 二、 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违法犯罪 (一) 依法从严惩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保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涉伪私募、伪金交所、养老、私募基金、… (二)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全链条追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关联犯罪,服务保障以信息披露… (三) 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保持金融领域反腐败高压态势,惩治金融领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严厉惩治金融领域监… (四) 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高质效办理金融领域裁判结果类监督案件,准确认定非持牌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高利贷等违规行为,准确把握金融机构适当… (五) 强化金融领域行政检察监督。聚焦证券期货、银行保险、金融借款、委托理财等领域,加强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监督。统筹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做… (六) 探索开展金融领域公益诉讼。立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大对国有金融财产保护、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涉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领域治理、金融行业反垄断等检察公益…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