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3年) (三)
(三) 健全金融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反洗钱、反假货币、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清理整顿非法交易场所等金融领域联络协调机制。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落实《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有关职能机构的联络协调机制建设,探索完善金融领域执法司法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送、案件协调、专业支持等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依法监督金融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不起诉案件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