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2015年) 第三章 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保障 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201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保障 第三十一条 被告知人向案件承办部门提出人民监督员监督申请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该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移送本院控告检察部门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