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2020年) (三)

(三) 违反约定、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