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1、 1、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七十六、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