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 七十五、

七十五、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