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年) 6、

6、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