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年) 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年) 5、 5、 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4、 目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