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年)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年) 2、 2、 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