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年) 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年) 一、 一、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