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