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 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第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 第二条 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第二条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二、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