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2017年) 1. 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八、 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2017年) (一) 1. 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八、 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