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过失损毁文物案(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珍贵文物严重损毁的;
造成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严重损毁的;
造成珍贵文物损毁三件以上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造成珍贵文物严重损毁的;
造成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严重损毁的;
造成珍贵文物损毁三件以上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