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毁的;

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三次以上或者三处以上,尚未造成严重损毁后果的;

损毁手段特别恶劣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