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案 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第三十条 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案 第三十条 [倒卖车票、船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