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案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第二十七条 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案 第二十七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