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附则 附则 第一百条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关的单位犯罪。 第一百零一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一百零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