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7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对自动投案时主动提交的涉案财物和权属证书等,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接收,如实登记并出具接收财物凭证,根据立案和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