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2016年)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201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奖励可以由举报人向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决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