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2021年) 第三章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第十八条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第十八条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复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