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