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应当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寄递安全。

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