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九条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