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五条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