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四条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撤除已备案的智能快件箱的,按照快递末端网点撤销备案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