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三条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信息。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