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一条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收寄快件的,应当告知寄件人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并通过智能快件箱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