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 (七)
(七) 开展智能光伏建筑及城镇应用示范。在有条件的城镇建筑屋顶(如政府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厂矿建筑、设施建筑等),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自愿、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或引入社会资本出租屋顶、EMC节能服务合同管理等多种商业模式,建设独立的“就地消纳”分布式建筑屋顶光伏电站和建筑光伏一体化电站,促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发展。积极开展市、县、开发区一级的“城市级分布式建筑光伏电站”示范工程建设,由政府组织和引导作为公共建设项目,实现智能光伏建筑大数据在线监测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光照资源优良、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好的城镇和农村地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旧城镇改造、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等渠道,统筹推进居民屋顶智能光伏应用,形成若干光伏小镇、光伏新村。积极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小型建筑、独立农舍推广“光伏取代燃煤取暖”技术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