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年) 第五章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检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区别情况,责令其调整、整顿、停止招生或停办: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